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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建委:民宅经商多交服务费必须用于物业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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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5-5 19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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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建委:民宅经商多交服务费必须用于物业服务
《转帖》
业主欠费 业委会应负责追讨
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:民宅经商多交服务费须用于物业服务
北京市建委负责人昨天表示,业主欠缴物业费,业主委员会要负责催缴,甚至起诉;物业公司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,向在民宅中经商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,但多收的费用必须用于物业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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