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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00万存款蒸发 14位储户告银行

1700万存款蒸发 14位储户告银行

曾备受社会关注的1700余万元存款不翼而飞,14位储户告银行案前天下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。该案第一次开庭时,被告银行提出此案涉及到刑事犯罪,按照“先刑后民”原则应该等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处理民事部分。此后负责审理此案的西城法院经过向上级请示,于昨天下午二次开庭。据悉,在此案中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姚公瑜,目前已由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。这些储户有个共同点,都是听朋友说存放在该分理处有高额利息,然后将身份证交由朋友代为开户办理存折。犯罪嫌疑人为储户开户时办理了一折一卡,开户后只把存折交给了储户,而偷偷将办理的银行卡留在自己手里,随后犯罪嫌疑人利用手里的储户银行卡将钱转走。

  原告储户认为,自己手里拿着工行存折,也在存款后修改了密码,现在出现巨额存款被骗,属于银行违规操作,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在昨天审理中,承办法官出示了法院从检察机关调取的一份协议书,该协议书上约定,受害储户委托曾任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姚公瑜代买一个工行的“理财产品”,该产品年利息高达10%—12%。协议落款处盖有工行北京分行三里河分理处的公章,后经司法机关查实,该公章为伪造。

  被告工行北京分行在昨天庭审中表示,此案是一起刑事案件,受害储户应该向犯罪分子追要钱款,工行在整个操作中并无过错,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此外,银行还认为,受骗储户贪图高额利息导致被骗,本身存在过错,也应承担一定责任。
来源:北京青年报(2008/07/27 03:5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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