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私企打工,“高薪”往往也是个陷阱
有友王兄,年前得一快事——被粤东某私营企业老板“挖角”,许以高薪、高职,总之一切能够答应的条件都获得应允。王兄信心十足,辞去深圳的工作,赴粤东上任。结果,未出半年,落荒而逃,重返深圳,很失望很受伤。原因是——到位前许诺的高薪高职被附加了各种条件,信誓旦旦的老板变了脸,家族势力一直在对他实施干预,当初与老板商谈的“改革计划”全部泡汤……最终是不欢而散,别说得到高薪,就是最后一月的工资也被克扣得七零八落。
王兄是个好钻研的人,在业界颇得小名,屡有被“抢人才”的好事降临。但是,其犯了个大忌,错误地把“知遇知恩”替代了劳资之间的角色,最终丧失了作为一个打工者必备的主动权。
我们冀望得到好老板的“知遇知恩”,但是也要保持对私营企业的必要警惕。不然的话,你的忠诚就变成了“愚忠”,你的付出被看做无价的奉献。对于私企老板,我们要牢记一个“私”字,要正确看待他们的共性:一是经济效益高于一切;二是始终提防自己的雇员;三是金钱面前没有人情可言;四是看不得打工的人在他面前表现得“很舒坦”;五是习惯白条“承诺”等等。
比如,一个老板“求贤若渴”,故意问你要“多少工资”,你以为是好好体现自己价值的时候了,于是报出了自己的“心水”数字。没问题,都可以答应你,但是,等你踌躇满志上岗了,再慢慢“收拾”你,以各种附加条件,迫使你自甘缩水。我记得一个讲座上听到的专家之言——请记住,高薪往往是私营企业老板设置的陷阱,要知道,世界上哪个人会把进了自己口袋的钱大方地给别人?
按我个人的经验则是——没有一个老板会主动发现给员工的工资太低了,也没有一个老板会觉得“我给的薪水跟工人的贡献不吻合”而大方给你加薪。在大部分老板的心目中,员工永远是不满意的,他给的报酬和得到的效益是不对等的——这就是有人说的“员工天生是老板的敌人”。
然而,为什么有些人跟私人老板的共处能够“如鱼得水,相得益彰”?我只能说,这个员工是聪明人,他正确把握住了劳资之间的平衡点——这个员工不一定是最能干的人,也不一定是最会“拍马屁”的人。而是一个最懂规矩的人。
下面是综合所得的“四要四不要”诀,愿对大家有所启发。
四要:
要充分了解——不仅要了解企业性质、背景,更要了解老板是什么样的人;
要签定合同——只有合同才是劳资之间可以说话的本本,就像结婚要办理结婚证一样;
要遵章守纪——作为企业运行的各种“法律”,如果你基本认同,那么一定要坚决执行,这也是保护自己的基本手段,要知道,很多陷阱、地雷就在此处,一旦你有个闪失,把柄全在此处。
要装聋作哑——不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,尽量不要打听。老板姓“私”,隐私的“私”,他们最忌讳的就是“走光”,知道得少一点,安全感就强一点。
四不要:
不要贪图薪酬——要知道自己的斤两,“差不多”就行,不要盲目开价。老板给得起,但是要看给得愿意不愿意。一口吃不下一个胖子,但是,一顿吃多了,人家不高兴;
不要称兄道弟——哪怕是老板叫你“哥”,你也不要当真。要懂得保持与雇主的距离,拿钱干活,与兄弟无关;
不要太“拼命”——任何企业都要求员工树立主人翁精神,但是,永远要记住,你什么时候是主人了?老板喜欢看到员工拼命,但是你的拼命可能也会带来怀疑:这人有什么企图?
不要听信许诺——给你高薪,给你股份,给你分红,这些听起来很美的东西,总是让人心旌荡漾,但是,一定要记住:这些都是画在墙上的饼子,看得到,吃不上。许诺的前提不用说,都明白了,“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”。
总结一句——给私营老板打工,既要讲求信任,也要注意分寸;既要多做贡献,也要有所保留;既要争取利益,也要适可而止;既要做“主人翁”,也要切记:不要陷得太深。
【转自新浪郭海鸿博客的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