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乐时光 2008-8-30 21:24
房屋采光差 业主告开发商
本报讯 业主刘先生入住新房后,发现由于附近楼房的遮挡,房屋采光不好,遂将开发商告上法院,索赔各项损失20万元。
记者上午获悉,海淀法院认定虽然开发商并无过错,但其销售的该房屋存在缺陷,故判令开发商向刘先生一次性补偿2万元。
2004年,刘先生购买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期房。2005年5月,刘先生入住新房,随后发现卧室及客厅采光不好,协商无果后,刘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。
此案在审理期间,开发商经实地勘察,认可该房屋的采光受到一定的影响。
开发商认为,该公司在售房过程中,已将楼房的设计图纸、户型等张贴在公告栏中,刘先生自愿选择该套房屋。此外,该房屋是经过竣工验收的,因此开发商对该房屋的采光问题无责任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虽然该楼房的规划设计通过了审批,开发商也按照规划进行了施工,但作为该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,在其所售房屋存在缺陷的情况下,应对购房者进行补偿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【北青网 - 法制晚报】
也在其中 2008-8-31 15:56
就是要起来真麻烦,咱们的房子采光不少都是有问题的,要这钱,还真得有点耐性。
欢乐时光 2008-8-31 20:14
我觉得打赢官司的肯定有其他因素,只不过报道有些偏颇,没把当事人的背景写全,只是把结果作了说明。这也是中国特色。弘善就别有想法啦,选上什么是什么吧。